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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修订稿)
根据《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一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金沙集团官网2019年及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2021级科研博士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2019年前入学研究生,依然用《2018年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各学科招生名额分别评选。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奖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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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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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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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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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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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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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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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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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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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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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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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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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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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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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凡因在申请学年内日常行为违规受到2次院级通报者,不得申请一等奖学金;受到3次院级通报者,不得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学术记录册盖章为证,未满6次奖学金等级降一级);
第四条 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当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 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2. 入学后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3. 未缴纳学费的(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除外);
4.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当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 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 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 评定时间段内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
5 超出基本学制的;
6 未缴纳学费、住宿费或未注册的;
7 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的;
8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9. 在申请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10.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评审办法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硕士研究生以入学生源质量为评选依据,按照优先条件排序依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1 优先条件 第一优先条件:来自设有研究生院高校或“211工程”“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推免生按保研成绩来排序;
第二优先条件:其他高校推免生,推免生按保研成绩来排序;
第三优先条件: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排名;
第四优先条件:考研初试成绩较高者;
第五优先条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第六优先条件: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优先,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1.2 评选办法
第一步,按照每位硕士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条件的排在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条件但具备第二优先条件的次之,依次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相同,则对比次一级优先条件的情况,具备者排名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条件仍相同,则以此类推一直对比出排名靠前者,最终得到排名。
第二步,排名靠前者优先评选为一等奖,直至该学科一等奖学金满额;然后依次评选出二等奖获得者和三等奖获得者。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为入学前的科研成绩与入学成绩为基准,按照优先条件排序依次评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1 优先条件
第一优先条件:直博生,按保研成绩来排序;
第二优先条件:转博生,按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参考第七条;
第三优先条件:考博生,按入学前公开发表论文、专利,科研成绩计分参考第八条第2点;
第四优先条件:录取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优先。
2.2 评选办法
同上1.2评选办法。
第七条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年级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以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为基准。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综合得分(百分制)排序评定,具体为:
A学习成绩占60%;
B科研成果占30%;
C综合素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60%+B×30%+C×10%
第八条 三、四、五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四、五年级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以此前的学习成绩和前一年的科研成果、综合素质为基准。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综合得分(百分制)排序评定,具体为:
A学习成绩10%;
B科研成果80%;
C综合素质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80%+C×10%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核指标的取值标准:
1. 学习成绩以申请人参评时的教学平台认定的加权成绩为准。
2. 科研成果以科研论文、专利及其他可认定的科研进展为主,经认定加分的,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可重复使用。
论文: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发表研究论文,且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均为金沙集团wwW3354CC,计分标准如下:
SCI论文作者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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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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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
或学科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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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
或学科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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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0
或学科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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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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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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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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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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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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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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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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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第一作者(排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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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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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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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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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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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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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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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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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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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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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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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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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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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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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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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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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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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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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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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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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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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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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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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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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一、二类核心学术期刊 (以2010年期刊目录为准) 分别记10分和5分,综述、期刊增刊不记分。
专利: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品种权)实审阶段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记10分。
其他可认定的科研进展:对于研究生认为取得重大科研进展,但尚未发表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经导师同意,由三位博士生导师推荐,提交相关材料请相应学科评审小组评议。
注:科研成绩以最高积分换算为百分制,其余申请人成绩依此换算成绩(最高积分240=科研成绩100,则积分第二名230=科研成绩95.833)。
3. 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指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积极参加院、校及以上组织的举办各项素质拓展、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加分标准为:
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学术并提交会议论文10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20分;国内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或承担会务工作5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10分。
课外科技: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30分,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20分,全国三等奖/优秀奖或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0分,参与5分。
文体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一等奖(第一名)20分、二等奖(第二名)15分、三等奖(第三名)10分、优秀奖5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一等奖(第一名)15分、二等奖(第二名)10分、三等奖(第三名)5分、优秀奖2.5分;校级文明宿舍10分。院级同等奖项,综合素质加分折半。
公益活动:参加学校、学院或其他资质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40学时,且有工作证明10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先进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等奖励15分。
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员、团干等奖励20分,获得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奖励1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班委及支部副书记、委员考核合格5分。
注:综合素质奖励加分以活动权威性或代表性为导向,学术会议要求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主办,同一类获奖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奖项加分不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名人、企业奖学金,中期考核优秀,优秀毕业生,以及未经决赛评选竞赛优秀奖等。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统筹,各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定。各学科评审小组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学科评审标准,报学院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申请:本人如实填写《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审核:班长依据《金沙集团wwW3354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规则,以及补充规定《学业奖学金班级评定通知(暂行)》,对各同学在规定时间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加分统算,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班级上报材料,等额确定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拟推荐人选,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4.公示:将拟推荐人选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对公示期结束后所提异议,学院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当年度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21年9月20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金沙集团wwW3354CC负责解释。
金沙集团wwW3354CC
2021年9月13日